机关党委印发会议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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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议事规则制度建设民主集中制党建
文件概况
经 2026 年 5 月 19 日机关党委会议审议通过,《中共汕头大学机关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机关党〔2026〕3 号)正式印发。
主要内容
规则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制定,共 19 条,要点如下:
议事原则
- 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重大问题按”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讨论决定。
议事范围
- 涵盖学习贯彻上级精神、全面从严治党、党建规划、基层组织设置与换届、党员发展与管理、干部工作、党内表彰、党风廉政建设、工会群团工作等 13 类事项。
会议召开
- 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由书记(或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
- 须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重大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
表决方式
- 可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
- 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或其亲属等情形,本人应当回避。
决策执行
- 决议由相关委员或单位组织实施,建立督查评估反馈机制;执行不力将问责追责。
⚠️ 完整议事规则请参见 OA 系统附件。 来源:汕头大学 OA 通知(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