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机关党委印发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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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党建一岗双责

文件概况

经 2026 年 5 月 19 日机关党委会议审议通过,《汕头大学机关党委和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机关党〔2026〕4 号)正式印发至各支部,要求遵照执行。

三类责任清单

文件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及学校实施办法,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了三类责任清单:

一、机关党委主体责任(13 项)

涵盖政治建设、理论武装、意识形态、民主集中制、基层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党内监督、统一战线与群团工作等方面。其中明确每半年至少召开 1 次专题会议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年向学校党委报告落实情况。

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9 项)

包括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带头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作风建设、遵守党章党规、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党管干部原则以及落实党内监督责任。

三、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7 项)

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涵盖督促指导联系支部落实相关要求、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整治”四风”、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定期报告履职情况以及通过谈心谈话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

⚠️ 完整责任清单请参见 OA 系统附件。 来源:汕头大学 OA 通知(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