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发布通知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工作
汕大资讯
学生社团社团管理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
通知概况
党委学生工作部与校团委联合发布通知,依据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及学校有关规定,就进一步规范全校学生社团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核心要求
成立与注册:学生社团须经学校批准、登记注册后方可成立。未经批准的学生团队不得开展任何活动,须责令解散,由发起单位或个人承担主体责任。
活动规范:社团活动须经集体决策、指导教师同意并报业务指导单位批准后方可开展。线上线下宣传须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社团不得开展纯商业性活动,不得与校外单位签订合约或接受经费资助。
组织管理:
| 事项 | 要求 |
|---|---|
| 会员费 | 不收取成员会费 |
| 成员上限 | 每名学生最多加入2个社团 |
| 成员资格 | 须为具有正式学籍的在读学生,定期注册并参加活动 |
| 社团档案 | 含章程、机构、规模、财务及活动记录,每学期报送 |
| 指导教师上限 | 每名教师最多指导2个社团 |
| 指导教师职责 | 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骨干培训、问题指导整改 |
业务指导单位职责:承担社团健康发展主体责任,负责日常活动监督指导和成员教育管理,并对指导教师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认定。
来源:汕头大学 OA 通知(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