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学校发布通知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工作

汕大资讯
学生社团社团管理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

通知概况

党委学生工作部与校团委联合发布通知,依据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及学校有关规定,就进一步规范全校学生社团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核心要求

成立与注册:学生社团须经学校批准、登记注册后方可成立。未经批准的学生团队不得开展任何活动,须责令解散,由发起单位或个人承担主体责任。

活动规范:社团活动须经集体决策、指导教师同意并报业务指导单位批准后方可开展。线上线下宣传须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社团不得开展纯商业性活动,不得与校外单位签订合约或接受经费资助。

组织管理

事项要求
会员费不收取成员会费
成员上限每名学生最多加入2个社团
成员资格须为具有正式学籍的在读学生,定期注册并参加活动
社团档案含章程、机构、规模、财务及活动记录,每学期报送
指导教师上限每名教师最多指导2个社团
指导教师职责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骨干培训、问题指导整改

业务指导单位职责:承担社团健康发展主体责任,负责日常活动监督指导和成员教育管理,并对指导教师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认定。

来源:汕头大学 OA 通知(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