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广东省"扬帆计划"2014年度申报启动 四项人才项目面向全校征集

汕大资讯
扬帆计划人事处人才引进博士后粤东西北

据悉,为落实广东省“粤东西北地区人才发展帮扶计划”(简称“扬帆计划”),2014年度四项人才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汕头大学作为粤东西北地区高校,可参与全部四个项目的申报。

项目一:引进创新创业团队

面向国(境)外、省外及珠三角地区,分三个档次引进10个创新创业团队,省财政分别给予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资助(90%用于科研经费,10%为生活补贴)。

基本条件:

  • 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3名核心成员组成
  • 团队成员年龄一般60周岁以下(院士等顶尖人才65周岁以下)
  • 团队引进后需在粤连续工作5年以上,至少1名核心成员全职在汕大工作
  • 科技创新类团队需具备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创业类团队需已在粤注册企业且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项目二:引进紧缺拔尖人才

面向省外、国(境)外,引进20名急需紧缺拔尖人才,省财政分别给予每人50万元或100万元资助(80%用于科研经费,20%为生活补贴)。

基本条件:

  • 年龄5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引进后须全职连续在粤工作3年以上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业技术人才、重点项目关键性技术人才、高校科研机构学科建设拔尖人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高层次人才

项目三:培养高层次人才

从粤东西北地区遴选30名中青年优秀人才作为重点培养对象,省财政给予每名培养对象20万元科研工作经费。

基本条件:

  • 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2011年10月28日起至今全职在粤东西北地区连续工作,入选后须再全职工作3年以上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获得者、省级实验室或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负责人、拥有发明专利、在省级科技项目中担任主要技术负责人

项目四:博士后扶持项目

对在站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12万元科研工作经费和生活补贴(分年度发放),资助期不超过2年。符合条件但未达最高标准的博士后可申请补齐差额,每人每年4万元。

基本条件:

  • 在粤东西北地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从事研究
  • 公告发布之日在站(基地)工作
  • 按规定进行中期和出站考核且结果合格

校内申报

申报人须于2014年11月10日前将推荐汇总表、申报书、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提交至人事处(行政中心315室),同时将电子版(小于1M)发送至 wing@stu.edu.cn

联系方式 信息
联系人 陈莹
联系电话 8650 2340
电子邮箱 wing@stu.edu.cn

各项目详细申报指南可在广东组织工作网(gdzz.cn)下载。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和“引进紧缺拔尖人才”项目。

来源:汕头大学 OA 通知(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