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教务处要求各学院11月7日前报送实习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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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要求各学院11月7日前报送实习工作标准

据悉,教务处通知各教学单位须于2014年11月7日前将本单位实习工作标准的纸质文档(须经系主任领导签名)报送至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教学委员会相关分委员会进行审核并公布。

实习工作标准是各教学单位组织开展实习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指引。根据《汕头大学本科学生实习管理条例》(汕大发〔2014〕80号)的要求,各单位均应制订本单位的实习工作标准。

教务处此前已于2014年6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向各教学单位领导发送了新条例及相关模板资料,并要求做好实习工作标准的制订提交工作。

教务处工作联系人:周梦依,电话 86503202。

来源:汕头大学教务处